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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1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进行换届
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刘陆媛甜女士、赖满英女士、傅宗朝先生、许颙良先生等 4 位本次提名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任期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
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吴新开先生、张松柏先生及吴海鹏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张松
柏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目前吴新开先生和吴海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是承
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在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   澳                  许迎光               倪中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