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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6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
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傅宗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卢新田先生、冯
建中先生、高巍先生、薛娟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薛娟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新开                   张松柏               吴海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