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通过对陈光水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的审核,其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程序合法。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陈光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