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1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 2020
年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
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新开 、张松柏、吴海鹏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