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海鹏)2020-04-21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海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自 2019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现将本人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的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
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19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1、2019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行动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
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方面
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 年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才选拔等方面进行审核
监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综述
2019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0 年,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加强学
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海鹏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