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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3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翟小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
翟小平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经了解,翟小平先生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