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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6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9 号)核准,南
 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1,111,111 股及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16,000.00 万股增加至 17,111.1111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增加至
 人民币 17,111.1111 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注册
 资本及股本总额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                                  新条款
号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0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1
     万元。                                  币 17,111.1111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2
     16000.00 万股。                         17,111.1111 万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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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
    间限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 司董事 会不按 照第 一款 规定 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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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制。                                     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或更换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选举或更换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       制。
5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况。
    历和基本情况。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照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执行。
    按照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
    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公司证券               确、完整。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6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               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
    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监               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7   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以外”、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