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关于与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1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与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
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协
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仅为初步意向方案,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
计划,实际投资时间亦未确定。具体产能建设规划及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
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
2、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
关决策、行政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
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宁淮智能制造产
业园管委会于近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着“优
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在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新能源动力系
统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拟投资 1 亿元,预计达产后实现年开票销售约 2 亿元左右。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为意向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
2、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管委会
乙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协商、开放公平、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的原则,以重大项目开发为重点,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双方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共
创美好未来。
二、合作内容
甲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乙方在宁淮智
能制造产业园的项目投资和业务发展。乙方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南京淮安两市
以及园区发展规划,与甲方深度合作,共同打造新能源动力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政策支持,在项目选址、项目报批、建设协调、要素保
障、厂房租赁扶持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依法协调解决乙方项目落户过程中的问题
和困难,保障乙方在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的业务发展。
2.甲方积极争取以产业基金或其他方式推动实现项目融资。
3.甲方协调保障乙方在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
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发挥自身在行业管理和产业链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各板块发展
领域,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2.乙方总投资 1 亿元,在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新能源动力系统生产基
地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开票销售约 2 亿元左右,税收约 500 万元。
3.甲乙双方抓紧协同产业合作,推动相关项目在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落地,整
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协同效应,打造新能源先进制造产业高地。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仅代表双方合作意向,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在本协议确立的原则
和相关规定下,参照本框架协议就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方案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签
署正式投资协议进行约定。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应当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省市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对合作期间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并承担保密义务。对彼此提供的资料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
源,实现新能源动力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快速落地和发展,是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布
局踏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框架协议书的执行和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长期发
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
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本协
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仅为初步意向方案,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
计划,实际投资时间亦未确定。具体产能建设规划及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
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
2、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
关决策、行政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存在不确定风险。
3、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立项研究、政策许可、项目论证
等过程,目前相关工作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具体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
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5、本次拟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
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
期的风险。
6、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
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已披露的减持情况如下: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南
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持股 5%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刘爱群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股份
214.76 万股,减持比例已超过 1%。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刘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
女士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在该减持计划期间,刘
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女士计划减持公司 6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03%),实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31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1032 %)。
3、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安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
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