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 2022 年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 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新开 、张松柏、吴海鹏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