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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6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1 年度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
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五)发行数量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1                         2021.3.4
           十一次会议                  议案》
                                       5、《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6、《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7、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序号       召开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1、《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6、《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2                       2021.4.22
             十二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1、 关于确认参股公司无锡市大金谊科技有限公司业绩
                                       补偿方案及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 关于确认参股公司无锡市恒翼通机械有限公司业绩
  3                        2021.7.5
             十三会议                  补偿方案及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3、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第三届监事会第                报告>的议案》
  4                       2021.8.20
             十四会议                  3、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5                       2021.10.22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五会议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 2021 年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
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
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

(三)对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遵循
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的决定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董事
会在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
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学习,
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
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
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的职责,借助内部管
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