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