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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0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介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和
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交易的评估工作;北京华亚正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资产评估师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第三方,具
有独立性。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
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转让价格
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