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0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
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
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决策流程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介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和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交易的评估工作;北京华
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资产评估师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第
三方,具有独立性。
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转让价格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新开、张松柏、吴海鹏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