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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7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陈光水先生、赖满英女士、傅宗朝先生、赖振东先生等 4 位本次提名的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
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
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吴海鹏先生、孙柏刚先生及何晓云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吴海鹏先生、孙柏刚先生及何晓云女士均已取
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董事会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柏刚、张松柏、吴海鹏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