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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8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傅宗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薛娟华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卢新田先生、杨文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吴海鹏、孙柏刚、何晓云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