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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如下:

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符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契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
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充分考虑了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海鹏、孙柏刚、何晓云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