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9-17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18-083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5 日,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
(3) 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及张贴方式进行公示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
进行反馈
(5) 公示结果:公司内部人员未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
示情况,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