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0-11-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目         录


声明事项........................................................................................................................ 4


释     义............................................................................................................................ 6


正     文............................................................................................................................ 7


   一、 《反馈落实函》问题 1 ................................................................................... 7


   二、 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 19




                                                                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案号:01F20202327


致: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移为通信”)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就本次发行所涉有关事宜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律
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




                                     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发《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
实函》(审核函〔2020〕020305 号)(以下简称“《反馈落实函》”),本所律师本
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反馈落实函》涉及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应当和《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一并
使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经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调整与增加的内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现行中国
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
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
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
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深交所的审
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移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有限
                    指
 为通信                  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反馈落实函》     指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05 号)

 移顺信息           指   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移航通信           指   深圳移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   指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合肥高新区经贸局   指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保荐机构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中国               指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境外               指   除中国以外的其他地区




                                          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 《反馈落实函》问题 1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土地或房产。(1)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
项目用地尚未落实,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
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
如无法取得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2)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拟购买办公场地,购买金额占
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融资购买房产的必要性、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审慎发表意见。


    回复:

    (一)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用地尚未落实,请发行人补充说
明并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
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
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1. 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


    移顺信息已就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在合肥高新区经贸局履行

了投资备案程序。


    移顺信息已与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
向书》,约定了位于天堂寨路与长安路交口西北角 KS1-2-1 地块的一宗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意向。


    本所律师与保荐机构走访了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并访谈了相关工作人员。合
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下属职能部门将积极促进移顺

信息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在合肥高新区落地。
                                      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 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移顺信息已与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
向书》。根据公司的承诺,公司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进一步推进购置募投项目
用地的工作。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及合肥市的土地政策及城市规

划,不存在违反国家或地方自然资源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动物溯源产
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天堂寨路与长安路
交口西北角 KS1-2-1 地块,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
城市规划的要求,项目取得用地指标后,将进入土地挂牌出让程序,管委会及其
他政府部门将积极推进后续土地出让程序,并协助办理相关的手续,积极配合项
目整体建设。高新区土地储备及用地指标充足,如当前地块审批时间长或因其他
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土地无法取得,管委会将积极协调其他同等条件地块作为备
用,确保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影响。移顺信息在合肥高新区取得符合项目要求的建

设用地的使用权,建设使用土地开展项目不存在实质性用地障碍。

    3. 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移顺信息实施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移
顺信息已与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约定了位于天堂寨路与长安路交口西北角 KS1-2-1 地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的出让意向。本所律师与保荐机构走访了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并访谈了相关
工作人员。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下属职能部门将积

极促进移顺信息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在合肥高新区落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移顺信息尚未履行相应的招拍挂等法定程

序,移顺信息尚未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使用权。


    如未来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进展晚于预期或发生其他变化,或由于募投项目


                                  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用地所在地区国土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该用地无法落实,则动物溯源产品信息
化产业升级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从而对募投项目整

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 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替代措施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如公司无法按预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需要选择合适

的土地,并确保所购置的土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具体代替措施如下:


    (1) 根据移顺信息与合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意向书》,若上述出让宗地无法满足移顺信息投资需求,合肥高新技术

创业服务中心同意再安排出让其他地块,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动物溯源产
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如当前地块审批时间长或因其他客观
原因导致项目土地无法取得,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其他同等条件地块作

为备用,确保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影响。


    (2) 根据公司的承诺,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对所需场地无特
殊要求,公司将通过租赁办公场地、调整子公司移顺信息原有自有办公场地等方
式作出临时性、过渡性安排,以实现推进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进展,

同时将尽快选取其他可用地块。


    综上所述,如暂时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可能会影响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

产业升级项目实施进度,但不构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拟购买办公场
地,购买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融资购买房产的必
要性、合理性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移航通信实施。办公场地拟通过募集资金购买,鉴于深圳地区特点,购买办公场


                                  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地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1. 公司购买办公场地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购买办公场地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购买办公场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占募集资金总额   占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支出            金额             的比例           的比例
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15,015.00     27,457.37         54.68%            42.23%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6,240.00      10,946.13         57.01%            44.43%
         合计                   21,255.00     38,403.50         55.35%           42.85%


              如上表所示,公司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购
       买办公场地的合计金额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合计金额的比例为 55.35%,占项目
       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42.85%,占比较高,但具有合理性:


              (1) 从公司运营模式的角度来说,研发处于核心地位,生产环节则采取委
       托加工的方式,也是物联网行业普遍存在的生产经营模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
       为研发型项目,生产环节仍采取委托加工模式决定了公司对生产设备、厂房的需
       求较少,而对研发人员的需求较多。为满足募投项目招聘研发人员的需求、提升
       公司对研发人员的吸引力,公司本次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
       路由器项目拟购买办公场地,导致购买办公场地金额占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较
       高。


              (2) 尽管办公场地拟投资金额较高,但根据项目规划,4G 和 5G 通信技术
       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分别计划新增 77 人、32 人,按照人均 30 平
       方米(若以 2020 年 6 月末在深人员 87 名测算,则人均面积为 16.68 平方米)测
       算,该估算基于审慎性原则估算,具有合理性。


              (3)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项目总投入中,
       部分费用化的预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若考虑项目总投资,


                                            2-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则购买办公场地支出占比分别为 42.23%、44.43%,具有合理性。

    2. 公司融资购买房产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 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研发投入系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必不可
少的一部分,是公司应对全球移动通信网络环境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产品应
用功能的拓展以及应对未来 5G 应用场景的技术储备是增强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
的重要举措。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拟开发的工业无线路由器产品主要用于搭配公司智能
终端产品,形成完整物联网解决方案,满足现有 M2M 平台服务商客户需求。


    因此,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不断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形成完整
的物联网解决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 深圳是中国通信技术发展的前沿区域,选择移航通信作为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具有合理性


    ① 从产业链成本角度考虑。深圳地区是中国 5G 通信产业链密集的地区,
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从研发到电子元器件采购、代工,成本均较低。


    A. 募投项目需要招聘新员工,深圳作为中国 5G 通信产业链密集地区,汇
集了华为、中兴通讯等核心企业,聚集了大量的通信技术人才,募投项目在深圳
实施有利于亦更容易吸引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核心技术人才。


    B. 从电子元器件采购、代工角度考虑。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拟针
对公司产品同时拓展多个下游应用,需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对产品进行定制
化开发。公司主要代工厂东莞市华庄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光实业有限公司均
在深圳或周边城市;同时东莞、惠州等地为电子制造基地,上下游企业众多。由
子公司移航通信实施该项目的开发,有助于及时与代工厂进行沟通交流,加快生


                                 2-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产调试的过程,有利于产品及早进入市场。


      ② 从人员安排和技术储备角度考虑。发行人子公司移航通信参与了前次募
投项目“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具有进一步开发“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人员储备与技术储备。同时,公司不同地区的研发团队
承担不同技术方向的开发任务,以此减少重复的人员投入,提高研发效率。深圳
研发团队主要侧重点在超高速、大数据传输的物联网应用端产品的开发。


      ③ 从产业扶持政策角度考虑。深圳政府对物联网企业的扶持力度较大,推
动相关行业在同一区域内办公,能够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生产成本,间接提高产
品的竞争力。


      综上,基于产业链成本、人员安排与技术储备、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因素
考虑,公司选择移航通信作为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
项目的实施主体,具有合理性。


      (3) 募投项目因研发需要,移航通信新增研发人员较多,对办公场地的需
求较大,移航通信现有办公场地无法满足需求,购买房产用于开展募投项目既能
有效解决办公场地需求的问题,同时也具有经济效益,具有合理性


      根据公司规划,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新增
研发人员较多,对办公场地的需求较大。具体说明如下:


      ① 办公场地面积需求合理性说明


      A.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根据募投项目的招聘规划,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各期末研
发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序号           人员名称           第一年末      第二年末      第三年末

  1            项目经理                2           3              3


                                      2-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               基带工程师               2                    3                   3

  3               射频工程师               2                    3                   3

  4           硬件测试工程师               8                    10                 13
  5               软件工程师               20                   24                 27

  6           软件测试工程师               20                   24                 27

  7           结构/ID 工程师               1                    1                   1

               合计                        55                   68                 77


      募投项目的研发人员主要系新招聘研发人员。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
目拟针对公司产品同时拓展多个下游应用,需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对产品进
行定制化开发。公司产品通信制式升级至 4G、5G,物联网应用场景实现本质的
变化,增加了无线传输车载视频系统等复杂应用场景,对物联网终端设备底层算
法的要求极高,需通过软件实现视觉信号的采集、处理。因此,本项目增加软件
工程师及软件测试工程师共 54 人,具有合理性。


      基于研发人员招聘计划,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办公场地规划情况
如下:

                                                                                单位:平方米
                                                                       人均             人均
           项目                 面积               人数
                                                                     办公面积      场地面积
           实验室              500.00          无常驻办公人员

       中小型会议室            150.00          无常驻办公人员
         大型会议室            120.00          无常驻办公人员

         独立办公室            200.00               10                 20               30.00

      开放式办公区域           700.00               67                10.45

 公共区域及其他辅助区域        640.00          无常驻办公人员

           合计                2,310.00             77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现有办公场所使用情况,预留了较为充足的实验
室、会议室空间。同时,在购买办公楼后,公司将不再租赁深圳原有的办公场地。
深圳原有人员将与新招聘的研发人员在同一办公场地办公,实际人均办公面积将
比上表的测算面积更低。


                                          2-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B.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根据募投项目的招聘计划,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建设期各期末研发人员情况
如下:

                                                                                  单位:人

序号               人员名称             第一年末          第二年末             第三年末

 1                 项目经理                2                 2                    2

 2             基带工程师                  2                 4                    4

 3             射频工程师                  1                 1                    1

 4           硬件测试工程师                2                 4                    4

 5             软件工程师                  6                 10                   10

 6           软件测试工程师                3                 10                   10
 7            结构/ID 工程师               1                 1                    1

               合计                       17                 32                   32


       尽管公司工业路由器产品核心技术仍采用现有技术,但针对智慧城市、工厂、
交通、零售、金融等多个应用场景的不同要求,公司需要对数据的采集接口、多
设备数据读写进行算法研发,因此招聘软件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 20 人,提
升研发效率。公司整体人员招聘具有合理性。


       基于研发人员招聘计划,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办公场地规划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人均          人均
            项目               面积                人数
                                                                  办公面积       场地面积
          实验室               125.00       无常驻办公人员             -

        中小型会议室           90.00        无常驻办公人员             -

         大型会议室            120.00       无常驻办公人员             -

         独立办公室            100.00               5                 20           30.00

       开放式办公区域          300.00              27                11.11

 公共区域及其他辅助区域        225.00       无常驻办公人员             -

            合计               960.00              32                  -




                                         2-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现有办公场所使用情况,预留了较为充足的实验
       室、会议室空间。同时,在购买办公楼后,公司将不再租赁深圳原有的办公场地。
       深圳原有人员将与新招聘的研发人员在同一办公场地办公,实际人均办公面积将
       比上表的测算面积更低。


              C. 人均面积及合理性


              未来 3 年,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实施后,
       深圳地区募投项目需要研发人员 109 人,主要系新增招聘人员,预计购置的办公
       场地面积 3,270 平方米,人均 30 平方米,均为自用。若考虑原有员工在同一场
       地办公,以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在深人员 87 名测算,则人均面积为 16.68 平方米。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人均办公面积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

同行业公司                          募投项目                      面积        预计人数       人均面积

 广和通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8,852.60       516           17.16

日海智能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5G 模组研发项目   3,000.00        82           36.59

                             平均                                   -             -           26.87


              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进行测算的人均场地面积与同行业公司情况
       较为接近,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② 从管理角度、成本与经济效益角度,购买办公场地均优于租赁办公场地,
       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


              A. 管理角度


              本次募投项目拟新招聘较多研发人员,对办公场地的需求较大,如公司通过
       租赁的形式未能寻找到合适的办公场地,将导致员工分散在不同的办公地点进行
       办公,不利于管理上的协同,对工作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租赁房产可能会
       受到租约到期的影响。如频繁进行办公场所的迁移,亦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2-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办公场地后,具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充足的研发场地,
有利于在深圳地区招聘优秀的物联网领域人才,从而提升移航通信整体研发水
平、独立研发能力。


       B. 成本与经济效益角度


       移航通信承担公司车联网技术、5G 车载物联技术等前沿技术研发,具有重
要的地位。移航通信地处深圳地区,租赁成本处于较高水平。现有租赁房产 930.86
平方米,年租金为 276 万元。公司深圳现有办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公司开展新的募
投项目的需求。但鉴于深圳地区办公室租赁成本处于较高水平,采用租赁方式解
决办公用地,公司运营成本较高,且办公面积受限,不利于吸引优秀的研发人员。


       相比租赁房产,购买房产更具有经济性,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平方米、万元

                   项目                           计算过程          数值

公司在深现有租赁房产面积                             ①            930.86

公司在深现有租赁房产年租金                           ②            276.00

公司在深现有租赁房产每平方米年租金                ③=①/②          0.30

募投项目拟购买房产面积                               ④           3,270.00
以现有租赁房产每平米年租金,测算如进行租
                                                  ⑤=③×④        981.00
赁所需的支出
购买房产预计支出                                     ⑥           21,255.00

购买房产年折旧支出(以 40 年测算)                ⑦=⑥/40         531.38


       如上表所示,购买房产的年度折旧小于租赁房产的租金,因此购买房产相比
租赁房产更具有经济性。如考虑到未来房屋租金可能逐年上涨,则购买房产具有
更为明显的优势。


       ① 公司购买房产均用于办公自用,不存在用于投资房产或者房产闲置的情
形。


       4G、5G 通信技术产业化升级项目和工业路由器项目购买的房产系为项目研
发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均属于自用,不存在对外出租或空置行为。
                                           2-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4) 公司现有资金均具有明确规划,主要资金无法用于购置办公场地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现有资金储备共计 53,990.19 万元(含货币资
           金 10,266.34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43,723.85 万元)。公司现有资金储备规划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储备规划项目                                              金额

                   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部分                                    14,348.15

                    未来三年营运资金占用                                          9,807.92

                        并购及投资储备                                         25,000.00

                      其他安全现金储备                                            4,834.12

                              合计                                             53,990.19


                  ① 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部分

                                                                                                   单位:万元
                                                                预计           拟使用募集         以自有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5,555.11           27,457.37           8,097.74

            2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             14,749.74           11,596.50           3,153.24

            3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14,043.30           10,946.13           3,097.17

                                  合计                        64,348.15           50,000.00        14,348.15


                  如上表所示,公司募投项目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的部分为 14,348.15 万元。


                  ② 未来三年营运资金占用


                  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占用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占营业收入
     项目                                             2020E               2021E               2022E              2022E-2019
                      2019 年末            的比例

营业收入                 62,946.63              NA     44,062.64            82,953.97          109,320.56           46,373.93

应收账款                 13,080.75           20.78%     9,156.52            17,238.41           22,717.57            9,636.82

预付款项                  1,548.05            2.46%     1,083.63             2,040.09            2,688.52            1,140.47


                                                        2-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存货                   12,609.61     20.03%     8,826.72       16,617.52      21,899.33       9,289.73

 经营性流动资产
                        27,238.40     43.27%    19,066.88       35,896.01      47,305.42      20,067.02
 合计

 应付票据                1,297.31     2.06%       908.11         1,709.65       2,253.06        955.75

 应付账款                8,303.87     13.19%     5,812.71       10,943.23      14,421.49       6,117.61

 预收款项                4,324.24     6.87%      3,026.97        5,698.68       7,509.98       3,185.74

 经营性流动负债
                        13,925.42     22.12%     9,747.79       18,351.56      24,184.53      10,259.11
 合计

 流动资金占用额         13,312.98                9,319.09       17,544.46      23,120.90       9,807.92

注: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1.78%。未来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所使用的营业收入

预计增长率分别为-30%、88.26%、31.78%。其中,2020 年全年预计增长率根据 2020 年 1-6 月情况进行预计;假

设 2021 年起公司境外经营基本恢复正常,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在 2019 年的基础上增长 31.78%,相比 2020 年即

增长 88.26%;2022 年在 2021 年的基础上增长 31.78%。上述预测仅作为流动资金占用测算之用,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如上表所示,公司未来 3 年的新增的流动资金占用额为 9,807.92 万元。


                  ③ 并购及投资储备


                  公司所处物联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和技术是产业
            核心。外延式并购系公司持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车载信
            息智能终端、资产管理信息智能终端、个人安全智能终端和动物溯源管理产品,
            未来仍需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应用场景,通过并购或战略投资取得市场中同
            行业或上下游优质企业的技术积累与市场渠道,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保证
            出现并购或投资机会时能够迅速实施,公司需保有足够的现金储备。


                  2017 年公司曾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因特定原因终止),重组标的 4.38 亿
            元,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规模,2.5 亿元的储备资金属于较为保守水平。


                  ④ 其他安全现金储备


                  公司所处物联网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投入较高。公司境外收入占
            比较高,2020 年受到境外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大。在目前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内


                                                 2-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防控仍存在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需保留足够的安全现金储备用于日常经
营、研发投入及人员开支。同时,在国内疫情较为稳定的情形下,发行人积极投
入产品研发,将有利于发行人在全球性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公司现有资金储备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划,故拟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


    综上所述,发行人实施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
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购买房产主要系因新增研发人员较多,对
办公场地的实际需求较大,购买房产用于办公从经济角度以及管理角度具有合理
性和必要性,公司现有资金已有明确规划,因此公司融资实施募投项目,发行人
融资购买房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 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了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的备案文件、移顺信息与合肥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2. 走访了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就募投项目用地的相关情况访谈了合肥高新
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3. 取得了合肥市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动
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


    4. 访谈了公司管理层,核查募投项目用地的相关情况、如未能取得募投项
目用地的应对措施、潜在风险等;


    5. 查阅了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及测算依据;


    6. 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由


                                   2-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移航通信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核查募投项目购买办公场地的背景、原因、目的、
办公场地功能规划以及未来持有意愿等;


    7. 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中人均面积的相关数据,核查公司办公
场地人均面积测算的合理性;


    8. 查阅了公司房产租赁合同,复核了公司租赁房产、购买房产成本比较的
测算过程;


    9. 访谈了公司管理层,查阅了公司现有资金规划情况,取得公司关于未来
营运资金的预测并复核其合理性与准确性。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 公司已就本次募投项目用地与合肥高新区管委会达成意向,项目用地符
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如公司无法按预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公司将通过租赁
办公场地、调整子公司移顺信息原有自有办公场地等方式作出临时性、过渡性安
排,不会对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实施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符合公
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募投项目购买房产主要系因新增研发人员较多,对办公场地
的实际需求较大,购买房产用于办公从经济角度以及管理角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公司现有资金已有明确规划,因此公司融资实施募投项目。综上所述,发行
人融资购买房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页以下无正文)




                                 2-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   炜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王   璇




                                                      2020 年 11 月 17 日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