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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6.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
收支不匹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
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有效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5 亿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在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
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董事会授权及授权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
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原授权期限自前述授权期限
生效之日终止。
    4、交易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 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
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
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
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
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
的执行;
    3、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 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 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
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
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
度,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6.5 亿元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在
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
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同意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在
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 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对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
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
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和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
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
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
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
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
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