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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1-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由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调整为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 万元。就该等事项,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调整前额度
的使用期限自前述使用期限开始之日终止。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
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的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自有资金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并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
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对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
阅了公司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上述
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不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余东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