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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020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及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原因,公司需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77 名激励对象剩
余未解除限售的 793,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决策过程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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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