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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 号 2 号楼 3 楼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廖荣华先生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3 人,代
 表股份 176,924,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86991%。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176,731,1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80331%。
    3、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3,5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660%。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798,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9%;反
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3,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7%;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
00%。
    关联股东张杰先生、金益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
票总数。
    本议案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6,9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99%;反
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3,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7%;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
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璇、虞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