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8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拟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经核查: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主体资格,且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
授权安排、解除限售/归属/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授权日、解除限售/
归属/行权条件、授予/行权价格、解除限售/归属/行权期、禁售期等)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
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团队和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反映公司经营情
况,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
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2021-2023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 69%、103%、
154%,触发值为 35%、62%、103%。公司设置了阶梯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考核
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获授权益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一定成长性的同时
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