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28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21-07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5 万股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为通信”)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7 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其中关于本次授予的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63 元/股;
4、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 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 5.06%。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编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划拟授予权益 公告之日公司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彭嵬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 1.41% 0.0206%
2 贺亮 中国 财务总监 6 1.41% 0.0206%
3 聂磊 中国 副总经理 6 1.41% 0.0206%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
4 3.5 0.82% 0.012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 人)
合计(无预留,共计 4 人) 21.5 5.06% 0.0740%
注:1、上述任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2、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3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
度,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0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69% 3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103% 6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154% 10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A An≤A<Am X=(A-An)/(Am-An)*20%+80%
A<An X=0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
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X。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年度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
3
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
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1)。
3、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4
划获得批准。
4、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对该情形负有
6
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上述事宜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
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1.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29,066.04 万股的 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06%。
3、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 人。
4、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编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拟授予权益总数 告之日公司总股
号
(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彭嵬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 1.41% 0.0206%
2 贺亮 中国 财务总监 6 1.41% 0.0206%
3 聂磊 中国 副总经理 6 1.41% 0.0206%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
3.5 0.82% 0.0120%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 人)
合计(无预留,共计 4 人) 21.5 5.06% 0.0740%
注:1、上述任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
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
最终确认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
7
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
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 16.87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
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
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成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1.5 362.71 94.45 173.8 73.3 21.16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
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可能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8
激励对象认购相关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
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
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7 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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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7 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7 日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10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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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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