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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3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
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51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
发行预案和授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
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
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
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旨在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实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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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