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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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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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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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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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