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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1-10-27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十四)审议公司达到下述标准的交易       三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项;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定的其他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
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     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有关提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     案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     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意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见的,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
                                       披露相关意见。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中应当
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表决程序为:                         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
(一)关联股东或其他股东或监事可以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
提出回避申请或要求;                 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
(二)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   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   股东大会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
是否回避;                           表决程序为:
(三)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   (一)关联股东或其他股东或监事可以
交易事项;                           提出回避申请或要求;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   (二)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
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   议决定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
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是否回避;
非关联股东按本规则第五十条和第五十   (三)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
一条规定表决。                       交易事项;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按本规则第五十条和第五十
                                     一条规定表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
                                     免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
                                     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
                                     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
                                     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
                                     担保和资助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
                                    和服务的。

   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对《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