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核查意见2022-04-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公司“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
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拟增加深圳移锋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锋”)为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深圳移锋进行增资。就该等事项,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14,445,399 股,发行价格为 23.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5,999,980.7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4,987.53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29,884,993.2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4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 投资总 募集说明书拟投入 现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号 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5,555.11 15,177.18 15,177.18
2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 14,749.74 10,716.69 10,716.69
3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14,043.30 7,706.13 7,094.63
合计 64,348.15 33,600.00 32,988.50
注 1: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四舍五入差异。
注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88.50 万元人民币,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33,600.00 万元人民币少 611.50 万元人民币,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7,706.13 万元人民币减少为 7,094.63 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增资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增加实施主体及增资的具体情况
(1)本次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增加前 增加后
公司、深圳移航、 公司、深圳移航、合肥移顺、深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 实施主体
1 合肥移顺 圳移锋
业化项目
实施地点 上海、深圳、合肥
公司、合肥移顺、 公司、合肥移顺、深圳移航、深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 实施主体
2 深圳移航 圳移锋
产业升级项目
实施地点 上海、合肥、深圳
公司、深圳移航、 公司、深圳移航、合肥移顺、深
实施主体
3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合肥移顺 圳移锋
实施地点 上海、深圳、合肥
(2)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移锋进行增资 1,000 万元人民币,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事宜。授权期限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止。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移锋的注册资本将由 5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050 万
元人民币。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资的原因
三个募投项目建设增加实施主体及公司向深圳移锋增资,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2
公司充分发挥研发平台的资源,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一起作为实施主体,更能
够充分发挥公司的人员优势和研发技术优势,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同时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资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增资,未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
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三个募投项目:“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
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增加
深圳移锋为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深
圳移锋进行增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
3
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
实施方式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余东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