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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4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
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
了解,一致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
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
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目
标方面比较明确,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赋予
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会计师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经审慎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
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出现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我
们认为,公司做到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认真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此次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又体现
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绩效考评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考核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是根据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经营目标、管辖范围、工作职责、业绩完成情况的
了解,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进行评定。评价程序符合《公司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

    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出具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经过审慎考虑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优势作出的决定,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募投项目投向、
投资总额,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
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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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