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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雷良海)2022-04-14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雷良海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雷良海,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
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 2021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出席及列席会
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大 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次数      会次数

    13            13           0             0         6           1

    二、 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等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
案(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2)、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调整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6)、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的独立意见;(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并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1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2)、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2)、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并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就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
    5、2021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3)、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独
立意见。
       9、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的独立意见;(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独立意
见。
       11、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的独立意见;(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独立意见。
       13、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审部工作情况、聘请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
意见。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主持及参与会议,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
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
息,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
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 其他事项
   1、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1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 2022 年的任期内,将继续忠实
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
策能力;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好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
                                                               雷良海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