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1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
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22 年 1-6 月期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6 月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与全
资子公司存在的非经营性往来属于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报告期末,该部分非经营性往来已全部
归还。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
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
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
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6150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
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在归属期内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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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