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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
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875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

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9.0650 万份。本次行权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行权期内实施

股票期权的行权登记,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手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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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