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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移为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
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
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的
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825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在归属期内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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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