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17-01-2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69 号”文核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6,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发行完

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我公司认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

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LIN JLU COMMUNICATION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发行前)、24,0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林佳云
成立日期           1985 年 4 月 10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8 日
公司住所           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学府经典小区第 9 幢 701 室
邮政编码           130012
电话               0431-85152089
传真               0431-85175230
公司网址           www.jlucdi.com
电子信箱           jlucdi@jlucdi.com
                   通信企业管理咨询;通信工程勘察、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
经营范围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艺设计;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
                   集成工程施工与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技


                                        1
                     术服务与技术培训;通信网络优化;计算机软件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为通信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

国内领先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商。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包括通信

网络设计服务及通信网络工程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的通信技术研究水平提高、专

业人才培养以及从业经验积累和市场的开发拓展,目前已发展成为服务能力强、

技术水平高、业务链条完整的专业化通信技术服务商。截至目前,公司具有从事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业务所必需的多项高等级资质、10 项专利和 48 项软件著作权,

并获得多项省局级荣誉证书。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公司在黑龙江、辽宁、内

蒙、新疆及海南等多个省份从事了多年通信网络的设计服务和工程服务,具有强

大的通信网络技术研发能力和优秀的人员队伍。目前,公司的服务范围已覆盖东

北、华北、西北、西南、华南等大部分地区。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6,928.68        49,278.86      45,972.35      37,450.38
非流动资产                      4,337.32         4,558.67       4,782.77       4,549.58
资产总额                       51,266.00        53,837.54      50,755.12      41,999.96
流动负债                       13,670.95        17,586.25      20,120.72      22,820.40
非流动负债                         20.00           20.00          175.28         175.28
负债总额                       13,690.95        17,606.25      20,296.00      22,995.6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37,575.05        36,231.28      30,459.12      19,004.28
益




                                            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6,352.85            45,126.86          39,515.48           31,701.82
营业利润                        1,627.56             7,040.43            6,551.30           5,421.47
净利润                          1,367.92             5,774.05            5,454.84           4,291.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367.92             5,774.05            5,454.84           4,291.16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346.48             5,772.09            5,367.06           4,379.46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49.05             2,418.50           -2,256.95            3,499.03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6.08              -545.23              335.46            1,303.37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1,103.06            1,059.59           -1,190.00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175.14               770.21             -861.91            3,612.39
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3.43                   2.80               2.28               1.64
速动比率(倍)                        2.68                   2.29               1.85               1.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9.79%             11.18%             15.80%             36.5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48                   1.34               1.39               1.21
存货周转率(次)                      1.29                   3.63               3.51               3.7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926.02             7,669.49           7,387.53           6,068.80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1,367.92             5,774.05           5,454.84           4,291.16
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1,346.48             5,772.09           5,367.06           4,379.46


                                             3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N/A         2,293.00   165.42       N/A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0.11          0.13     -0.13       0.70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2          0.04     -0.05       0.7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2.09           2.01      1.69       3.80
股净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0.69%           0.76%    0.49%       0.60%
权)占净资产比例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 18,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6,000 万股,不进行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00%。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数 6,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5.53 元/股

    5、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

益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09 元/股(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70 元/股(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4
公司净资产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市净率:2.04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

资者定价发行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

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回

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5.53 元/股。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

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035.84273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

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为 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400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90% 。 回 拨 机 制 启 动 后 , 网 上 发 行 最 终 中 签 率 为

0.0372773132%。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T+2)结束。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4,695 股,包销金额为 523,663.35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57825%。

     1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48.2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31.7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7]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




                                           5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吉大控股以及股东中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佳云、

武良春、金谊晶、孟庆开、于沆、杨华、邸朝生、赵琛、马书才、高电波、周伟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其他自然人股东孙祾、李宝岩、张青山等 74 人及担任监事的股东乔元志、

段明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佳云、武良春、金谊晶、

孟庆开、于沆、杨华、邸朝生、赵琛、马书才、高电波、周伟、乔元志、段明山

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领先基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6
    2、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控股股东吉大控股持股及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承诺人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

(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下同);承诺

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

    领先基石持股及减持意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完毕。

    以上股东还承诺: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承诺人违反上

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转让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承诺

人将在获得收入之日起 5 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

条件逐条发表意见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股票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股票为 24,000 万股,不少于 3000 万股;

    (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6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股份总数的 25%;


                                   7
   (四)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

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发行保荐书

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8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其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意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识;协助、督促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源的制度                                     防范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


                                         9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行,持续关注发行人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
利益的内控制度                                露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督导发行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按照章程、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本机构按照
见                                            公平、公允、独立原则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况,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要求发行人对所有对
发表意见
                                              外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适时审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导;及时审阅发行人相关文件;定期查看募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集资金使用情况;视情况列席发行人股东大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会、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发行人按照规定
                                              及时通报信息;对于可能存在违法人违规行
                                              为及其他不当行为,督促发行人说明、纠正。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

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赵耀、廖志旭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021-23219530

     传真:021-63411627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10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

同意推荐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廖志旭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