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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大通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3,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84.2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7,331.73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3-000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投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
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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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
证券公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
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
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投资额度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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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
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闲置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含)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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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
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通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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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吉大通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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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廖志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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