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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8-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吉大通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公司委托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5.5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1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981.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8,198.4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
月18日汇入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66.67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31.73万元,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02号《验资报
告》。

       公司在《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万元)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
   1                                  41,529.42          21,331.73   24 个月
          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00.00           2,500.00   24 个月
   3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3,995.40           2,000.00   24 个月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4                                   3,000.00           1,500.00     —
          运资金


                                       1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万元)
              合计                      53,424.82            27,331.73      —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实施地点增加的情况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涉及“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中的扩
建服务网点项目,公司拟将湖北省武汉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北京、成都、呼和浩特、鞍山、      北京、成都、呼和浩特、鞍山、抚
                  抚顺、锦州、沈阳、大连、哈尔      顺、锦州、沈阳、大连、哈尔滨、
通信业务服务网    滨、齐齐哈尔、太原、秦皇岛、      齐齐哈尔、太原、秦皇岛、烟台、
点升级改造项目    烟台、兰州、鄂尔多斯、海拉尔、    兰州、鄂尔多斯、海拉尔、通辽、
                  通辽、赤峰、海口、乌鲁木齐等      赤峰、海口、乌鲁木齐、武汉、青
                  20座城市                          岛等22座城市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布局规
划调整,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增加
青岛、武汉作为扩建服务网点。

    3、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
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湖北省
武汉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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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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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耀           王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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