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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8-08-30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5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
加湖北省武汉市和山东省青岛市为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80.00 万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4,981.60 万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8,198.4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
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66.67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31.73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万元)
  1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41,529.42          21,331.73     24个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00.00           2,500.00     24个月
  3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3,995.40           2,000.00     24个月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000.00           1,500.00       —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万元)
                   合计                      53,424.82           27,331.73        —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实施地点增加的情况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涉及“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中的扩
建服务网点项目,公司拟将湖北省武汉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北京、成都、呼和浩特、鞍山、抚    北京、成都、呼和浩特、鞍山、抚顺、
                    顺、锦州、沈阳、大连、哈尔滨、 锦州、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
                    齐齐哈尔、太原、秦皇岛、烟台、 尔、太原、秦皇岛、烟台、兰州、鄂
升级改造项目
                    兰州、鄂尔多斯、海拉尔、通辽、 尔多斯、海拉尔、通辽、赤峰、海口、
                    赤峰、海口、乌鲁木齐等20座城市    乌鲁木齐、武汉、青岛等22座城市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布局规
划调整,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增加
湖北省武汉市、山东省青岛市作为扩建服务网点。
       3、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
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湖北省
武汉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
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
投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需要,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本
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投资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