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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
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
司募投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需要,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投资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用途,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通信业务
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三、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