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吉大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 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吉大通信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5.53元。2017年 1月2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 未发生变动。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吉大通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65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69.37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50%。 二、有关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东中的部分 自然人股东,共计75名。分别为王有力、孙祾、付强、孙鸿滨、孟庆录、李宝岩、 任凤双、赵伟、于立华、吴钧亭、柳叶彬、曾惠斌、徐莘、韩伟、杨永忠、黄石 峰、董淑云、沈敬忠、陈永全、聂邵华、翟冠军、耿燕、裴峰、邬宏、刘靖、李 良平、周树文、吴畏、王春光、徐征、高双喜、李兴扬、张军、宋学健、马致淳、 李克有、王大鹏、刘慧、刘明、于涛、张青山、张妍、张宏宇、谢伟宁、吴海、 1 周文和、张东林、田成立、夏锡刚、迟明霞、闫德生、赵强、靳伟、姜艳、辛喜 福、孙健、鞠瞻君、衣朋真、张阳、杨博、张勇、苏朝霞、刘亚娟、方金海、段 明山、吕艳华、杨金山、佟敏、吕邦国、樊伟、乔元志、李长忠、周晓伟、梁凤 山、厉延民。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担任监事的乔元志、段明山还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承诺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 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 离职,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1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919,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665%;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3,828,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5名,均为自然人。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持有人姓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数 序号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名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量(股) 1 王有力 1,071,429 1,071,429 1,071,429 2 孙祾 2,410,714 2,410,714 2,410,714 2 本次实际可 持有人姓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数 序号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名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量(股) 3 付强 535,714 535,714 535,714 4 孙鸿滨 1,071,429 1,071,429 550,000 521,429 注1 5 孟庆录 964,286 964,286 964,286 6 李宝岩 2,410,714 2,410,714 602,679 注2 7 任凤双 2,410,714 2,410,714 1,249,999 1,160,715 注3 8 赵伟 803,571 803,571 275,000 528,571 注4 9 于立华 964,286 964,286 964,286 10 吴钧亭 241,071 241,071 241,071 11 柳叶彬 803,571 803,571 803,571 12 曾惠斌 964,286 964,286 450,000 514,286 注5 13 徐莘 401,786 401,786 401,786 14 韩伟 964,286 964,286 964,286 15 杨永忠 964,286 964,286 964,286 16 黄石峰 964,286 964,286 351,000 613,286 注6 17 董淑云 2,008,929 2,008,929 1,250,000 758,929 注7 18 沈敬忠 964,286 964,286 964,286 19 陈永全 214,286 214,286 200,000 14,286 注8 20 聂邵华 803,571 803,571 803,571 21 翟冠军 803,571 803,571 803,571 22 耿燕 401,786 401,786 401,786 23 裴峰 401,786 401,786 401,786 24 邬宏 401,786 401,786 401,786 25 刘靖 241,071 241,071 241,071 26 李良平 1,875,000 1,875,000 1,875,000 27 周树文 241,071 241,071 241,071 28 吴畏 2,678,571 2,678,571 260,000 2,418,571 注9 29 王春光 1,071,429 1,071,429 1,071,429 30 徐征 964,286 964,286 964,286 31 高双喜 1,607,143 1,607,143 910,000 697,143 注 10 32 李兴扬 535,714 535,714 535,714 33 张军 1,071,429 1,071,429 1,071,429 34 宋学健 535,714 535,714 535,714 35 马致淳 803,571 803,571 300,000 503,571 注 11 36 李克有 1,339,286 1,339,286 1,339,286 37 王大鹏 241,071 241,071 241,071 38 刘慧 241,071 241,071 241,071 39 刘明 241,071 241,071 241,071 40 于涛 401,786 401,786 401,786 41 张青山 2,410,714 2,410,714 2,410,714 42 张妍 214,286 214,286 214,286 3 本次实际可 持有人姓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数 序号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名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量(股) 43 张宏宇 401,786 401,786 401,786 44 谢伟宁 964,286 964,286 964,286 45 吴海 964,286 964,286 964,286 46 周文和 964,286 964,286 964,286 47 张东林 535,714 535,714 535,714 48 田成立 214,286 214,286 214,286 49 夏锡刚 964,286 964,286 241,072 注 12 50 迟明霞 535,714 535,714 535,714 51 闫德生 401,786 401,786 401,786 52 赵强 535,714 535,714 535,714 53 靳伟 321,429 321,429 321,429 54 姜艳 401,786 401,786 401,786 55 辛喜福 214,286 214,286 214,286 56 孙健 535,714 535,714 535,714 57 鞠瞻君 535,714 535,714 535,714 58 衣朋真 267,857 267,857 267,857 59 张阳 401,786 401,786 401,786 60 杨博 964,286 964,286 964,286 61 张勇 535,714 535,714 535,714 62 苏朝霞 241,071 241,071 241,071 63 刘亚娟 401,786 401,786 401,786 64 方金海 535,714 535,714 535,714 65 段明山 1,875,000 1,875,000 468,750 注 13 66 吕艳华 1,071,429 1,071,429 1,071,429 67 杨金山 1,071,429 1,071,429 1,071,429 68 佟敏 964,286 964,286 964,286 69 吕邦国 964,286 964,286 964,286 70 樊伟 1,071,429 1,071,429 550,000 521,429 注 14 71 乔元志 2,410,714 2,410,714 602,679 注 15 72 李长忠 1,071,429 1,071,429 1,071,429 73 周晓伟 241,071 241,071 241,071 74 梁凤山 1,339,286 1,339,286 1,339,286 75 厉延民 1,339,286 1,339,286 1,339,286 合计 65,919,646 65,919,646 6,345,999 53,828,113 注1:股东孙鸿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071,429股,其质押股份550,000股,根据其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521,429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股东李宝岩现担任公司监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410,714股,根据其在公司任职 4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25%的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数为602,679股。 注3:股东任凤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410,714股,其质押股份1,249,999股,根据其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1,160,715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4:股东赵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803,571股,其质押股份275,000股,根据其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528,571股, 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5:股东曾惠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964,286股,其质押股份450,000股,根据其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514,286 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6:股东黄石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964,286股,其质押股份351,000股,根据其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613,286 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7:股东董淑云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008,929股,其质押股份1,250,000股,根据其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758,929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8:股东陈永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14,286股,其质押股份200,000股,根据其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14,286 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9:股东吴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678,571股,其质押股份260,000股,根据其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2,418,571 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0:股东高双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607,143股,其质押股份910,000股,根据其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697,143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1:股东马致淳本次解除限售股份803,571股,其质押股份300,000股,根据其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503,571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2:股东夏锡刚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964,286股,根据其在公司 5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25%的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数为241,072股。 注13:股东段明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875,000股,段明山于2017年8月24日辞去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468,750股。 注14:股东樊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071,429股,其质押股份550,000股,根据其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521,429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5:股东乔元志现担任公司监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2,410,714股,根据其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25%的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数为602,679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 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 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王 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