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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19-004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2,008,929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8371% 。 实 际 可 上 市 流 通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1,458,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169 号)核准,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8,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
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06,325,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3025%,其中高管锁定股 5,745,53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3940%,首发前限售股 100,580,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0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674,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9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东杨健。
    1、股东杨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或无法履
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承诺人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2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股份数量为 2,008,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7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的股份数量为 1,458,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7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实际可上
         持有人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数量
序号                                                        市流通数量      备注
         姓名     总数(股)        数量(股)   (股)
                                                              (股)
 1        杨健        2,008,929      2,008,929    550,000      1,458,929     注
       合计           2,008,929      2,008,929    550,000      1,458,929

     注:股东杨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2,008,929 股,其质押股份 550,000 股,根据其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

1,458,929 股,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