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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19-019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9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决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为:公司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   地点为:公司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
       规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通知中规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
 4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应提供网络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方式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本章程有明确规定或依照国家法律法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规、部门规章外,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除其职务。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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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序号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数的二分之一。
         二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告工作;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6     ……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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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员。                                 人员。

    修订后的《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