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3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33,1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981.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28,198.4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汇入公司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66.67万元,公司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31.73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114.0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4.29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970.79万
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6.23万元;累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9,084.8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42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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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667.4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并于2014年11月5日经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
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宽平
大路支行及海通证券于2017年2月15日、2017年2月17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性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431900290910115 17,415.99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宽平大路支行 4200224329200020581 1,251.45 活期
合 计 18,667.4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无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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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2018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公司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人民币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包括转存为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以及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在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
用的问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吉大通信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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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
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吉大通信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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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王 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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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331.73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70.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084.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本报告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进度(3)= 期实现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分变更) (2)/(1) 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否 21,331.73 21,331.73 6,328.83 6,438.66 30.18% 2020 年 01 月 23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500 2,500 396.14 396.14 15.85% 2020 年 01 月 23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否 2,000 2,000 245.82 705.01 37.50% 2020 年 01 月 23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否 1,500 1,500 0 1,5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331.73 27,331.73 6,970.79 9,084.8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0 0 0 0 -- -- -- -- --
合计 -- 27,331.73 27,331.73 6,970.79 9,084.81 -- -- --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
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
东和企业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于 2014 年 11 月制定,相关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 月到位。从
项目计划制定至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跨度较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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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以及通信运营商建设策略的调整,公司市场业务区域、人员结构也会发
生一定的调整。根据公司目前整体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
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公司加强相关技术的储备和研究,如 5G 关键技术、5G 与 WI-FI 融合组合需求分
析、未来 5G 无线网络对传输资源的需求等课题研究,以保障充分的技术能力。但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
情况的影响,以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
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
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
3.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根据公司特点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模式,基于先进技术架构的企业信
息系统框架,采取了分阶段分层次实施的策略,同时考虑满足当前及未来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
将“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独立董事
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
股东大会批准。以上信息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存在超募资金之情形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涉及“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中的扩建服务网点项目,公司拟将湖北省武汉
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1.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布局规划调整,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增加青岛、武汉作为扩建服务网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湖北省武汉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
会批准。以上信息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实施方式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之情形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信息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通
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以上信息详见
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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