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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3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
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蔡志刚先生、李正乐先生、林佳云先生、武良春先生、金谊晶先
生、马书才先生、周伟先生、高电波先生 8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志刚先生、李正乐先生、
林佳云先生、武良春先生、金谊晶先生、马书才先生、周伟先生、高电波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学博先生、刘进先生、安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强巍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学博先生、刘进先生、安
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强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孙学博先生、刘进先生、安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
强巍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