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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
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是根据公司市场推广和品牌
建设的实际需要和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性质、建设目
的的情况下,对项目总投资额、网点数量及项目进度进行了调整,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取消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本
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