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2019-08-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3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33,1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981.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28,198.4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汇入公司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66.67万元,公司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31.73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 金金额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
1 41,529.42 21,331.73 6,818.65
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00.00 2,500.00 427.32
1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 金金额
3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3,995.40 2,000.00 842.41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4 1,500.00 1,500.00 1,500.00
营运资金
合计 27,331.73 9,588.38
二、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情况
本次拟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具
体调整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的调整
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地点 调整后实施地点
北京、成都、呼和浩特、鞍山、抚顺、锦州、
北京、呼和浩特、鞍山、抚顺、
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太原、秦
锦州、沈阳、大连、哈尔滨、
皇岛、烟台、兰州、鄂尔多斯、海拉尔、通
太原、海拉尔、通辽、海口、
辽、赤峰、广元、绵阳、海口、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乌兰浩特、阜新、
通信业务服 乌兰浩特、阜新、营口、辽阳、延吉、四平、
辽阳、延吉、四平、鹤岗、长
务网点升级 松原、鹤岗、大同、长治、忻州、朔州、运
治、石河子、双鸭山、伊春、
改造项目 城、张家界、益阳、常德、岳阳、吐鲁番、
铁岭、锡林浩特、大同、白山、
石河子、双鸭山、黑河、伊春、铁岭、白山
朝阳、白城、赤峰、秦皇岛、
市、朝阳市、本溪市、南州市、天水市、肇
鄂尔多斯、松原、武汉、青岛
源县、大庆、白城市、公主岭、甘肃武威、
共 35 个网点城市
甘肃金昌、锡林浩特市共 57 个网点城市
2、投资内容和金额的调整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前拟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 目 总投资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一 工程费用 34,506.60 83.09
1 购置写字楼费 16,950 40.81
2 装修费用 3,471.00 8.36
3 设备购置费 14,085.60 33.92
二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613.22 1.48
三 预备费 2,809.60 6.77
四 铺底流动资金 3,600.00 8.67
合 计 41,529.42 100.00
本次拟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减该项目总投资金额并调整投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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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 号 项 目
(万元) (万元)
一 工程费用 7,017.75 7,017.75
1 购置写字楼费 5,901.18 5,901.18
2 装修费用 540.18 540.18
3 设备购置费 576.39 576.39
二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11,001.47 11,001.47
1 人员费用 3,745.19 3,745.19
2 市场活动与宣传费用 6,615.80 6,615.80
3 其他费用 640.48 640.48
三 预备费 1,452.51 1,452.51
四 铺底流动资金 1,860.00 1,860.00
合 计 21,331.73 21,331.73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原因
1、“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是公司为转变服务方式、提升专业技
术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而实施的募投项目。但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时间较早,以及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该项目各细项投资金额预测、网点设置与公司建设该项目的实际需要已不匹
配。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拟调整网点数量及增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用于
人员费用、市场活动与宣传费用及其他费用),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
控制项目投资风险,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达到预期投资收益。
2、“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于2014年制定,相
关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到位。从项目计划制定至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跨度较大,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但随着经
济环境变化、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以及通信运营商建设策略的调整,公司市场业
务区域、人员结构也会发生一定的调整。根据公司目前整体战略布局、业务结构
调整,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经
审慎研究,决定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至2021年1月31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做出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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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五、履行的程序
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投资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投资需求,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本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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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王 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