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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1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
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变更吉大

通信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蔡志刚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丁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志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丁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