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8-28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0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
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3,180.00 万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4,981.60 万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8,198.4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
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66.67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31.73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380.2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10.06万元;2020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288.12万元,2020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9.33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668.38万元,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9.39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292.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1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5日经本公司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宽平大路支行及保荐人海通证券于2017
年2月15日、2017年2月17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
该等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性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431900290910115 8,311.99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宽平大路支行 4200224329200020581 980.75 活期
合计 9,292.74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人民币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包括转存为通知存款或定期存款,以及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变更情况
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合理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及“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控制投资节奏,使得建设周
期延长,未能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 年 1 月 23 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
2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020 年 1 月 23 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
变更事宜。
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的违规情形。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4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331.73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88.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668.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 本报告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资进度(3)= 期实现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期
分变更) (2)/(1) 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否 21,331.73 21,331.73 6,253.07 15,653.96 73.38% 2021 年 01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500 2,500 4.25 488.77 19.55% 2021 年 01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否 2,000 2,000 30.8 1,025.65 51.28% 2021 年 01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否 1,500 1,500 0 1,5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331.73 27,331.73 6,288.12 18668.38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0 0 0 0 -- -- -- -- --
合计 -- 27,331.73 27,331.73 6,288.12 18668.38 -- -- --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
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
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1.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于 2014 年 11 月制定,相关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 月到位。
从项目计划制定至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跨度较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
出的。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以及通信运营商建设策略的调整,公司市场业务区域、人员结
构也会发生一定的调整。根据公司目前整体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
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调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
该项目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由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更新迭代较快,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项目各
细项投资金额预测、网点设置与公司建设该项目的实际需要已不匹配。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项目
投资风险,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目前整体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
经审慎研究,调整了该项目网点数量、增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用于人员费用、市场活动与宣传费用及其他
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
5
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由 41,529.42 万元调整为 21,331.73 万元,同时调整实施网点数量,并将项目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更事宜。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公司加强相关技术的储备和研究,如 5G 关键技术、5G 与 WI-FI 融合组合需求
分析、未来 5G 无线网络对传输资源的需求等课题研究,以保障充分的技术能力。但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
剧等情况的影响,以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
审慎研究,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
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的影响,以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
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
达到可使用状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更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根据公司特点和生产经营及管理模式,基于先进技术架构的企业
信息系统框架,采取了分阶段分层次实施的策略,同时考虑满足当前及未来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
决定将“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独立
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
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模式也在随着市场环境进行调整。考虑到满
足当前市场环境及未来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将“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后该项目将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达到可使用状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更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未预计收益的原因:
1.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审计改造服务网点。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
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可以加强公司的服务能力以及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建设及配套设备等,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该项目的建成可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3.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等,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
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建成可以促进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地降低企业成本。
4.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该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存在超募资金之情形
湖北省武汉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布局规划调整,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增加青岛、武汉作为扩建服务网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北省武汉市和山东省青岛市增加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2.2019 年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目前整体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调整了“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
项目”网点数量,由原来的 57 个网点城市调整为 35 个网点城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6
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的议案》,同意调整“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改造项目”实施网点数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变
更事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实施方式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之情形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信息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
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以上信息
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购买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