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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
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关联董事在表
决时予以回避,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事
项。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学博                 安亚人                 刘进




 苏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