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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3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董事林佳云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武良春先生、周伟先生、马书才先生、
于沆先生,监事马致淳先生、张宏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金谊晶先生、夏锡刚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林佳云先生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28,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036%;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武良春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4,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268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书才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403,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沆先生
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06%。
    公司监事马致淳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0.0104%;公司监事张宏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250%。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谊晶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7,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1823%;高级管理人员 夏锡刚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81%。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不超过 5,704,27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3768%。
每位股东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窗
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于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于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任职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林佳云                  董事长                   7,714,281              3.2143%
  武良春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6,807,143              2.8363%
                  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周伟                                              241,071              0.1004%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马书才             董事、副总经理                1,809,900              0.7541%
   于沆              董事、副总经理                3,937,500              1.6406%
  马致淳                   监事                      100,000              0.0417%
  张宏宇                   监事                      240,000              0.1000%
  金谊晶                  总经理                   3,937,500              1.6406%
  夏锡刚                 副总经理                    749,986              0.3125%
                  合计                            25,537,381             10.64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情况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数量不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不超过公司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超过(股)
                                                总股本比例
林佳云       个人资金需求          1,928,570       0.8036%
武良春       个人资金需求          1,664,286       0.6935%
 周伟        个人资金需求            60,268        0.0251%
马书才       个人资金需求           403,650        0.1682%    首次公开   集中竞价
                                                              发行前已   交易和大
 于沆        个人资金需求           937,500        0.3906%    发行的股   宗交易的
马致淳       个人资金需求            25,000        0.0104%        份       方式
张宏宇       个人资金需求            60,000        0.0250%
金谊晶       个人资金需求           437,500        0.1823%
夏锡刚       个人资金需求           187,497        0.0781%
           合计                    5,704,271       2.3768%

    (2)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 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减持价格做相 应
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林佳云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武良春先生、周伟先生、马书才
先生、于沆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金谊晶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
和减持价格做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除前述承诺,上述股东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
诺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监事马致淳先生、张宏宇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夏锡刚先生承诺在履行上市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则,上述人员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林佳云先生、武良春先生、周伟先生、马书才先生、
于沆先生、马致淳先生、张宏宇先生、金谊晶先生、夏锡刚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林佳云先生、武良春先生、周伟先生、马书才先生、于沆先生、马致
淳先生、张宏宇先生、金谊晶先生、夏锡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
施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林佳云先生、武良春
先生、周伟先生、马书才先生、于沆先生、马致淳先生、张宏宇先生、金谊晶先
生、夏锡刚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林佳云先生、武良春先生、周伟先生、马书才先生、于沆先生、马致
淳先生、张宏宇先生、金谊晶先生、夏锡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