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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通信: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597         证券简称:吉大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9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
                         设立产业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全资子公司青岛吉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岛吉鸿”)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二级控股子公司青岛吉鸿志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鸿志信”)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人民币 1,200 万元、600 万元,与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证融通”)拟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700 万元,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公司”)拟
作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 5,100 万元,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 5,100 万元,
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引导基金公司”) 拟作为有
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 3,300 万元,中传金控(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传金控”) 拟作为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 9,000 万元,共
同投资设立“东证吉鸿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
了解相关情况,现将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投资准则之反投比例要求

    因产业基金投资人中存在引导基金公司(包括省引导基金公司、市引导基金
公司、新区引导基金公司),依据引导基金的相关政策,产业基金需要完成一定
的反投任务,具体如下:
       1、产业基金投资于吉林省企业的资金不低于省引导基金公司出资额的 2 倍;

       2、产业基金投资于吉林省长春市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市引导基金公司实际
出资金额的 3 倍;

       3、产业基金投资于吉林省长春新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新区引导基金公司
实际出资金额的 2.5 倍;

       二、产业基金投资限制及投资禁止

       (一)投资限制

       1、本基金单笔投资或对同一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投资实
施时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5%(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定除外);

       2、本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该项投资
完成时总股权的 25%(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除外);

       3、本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
资(购买短期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不受此限);

       4、本基金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定且提交本基金合伙人会议表决,并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基金
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投资禁止

       1、提供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投资(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
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
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存续期内,已投资回收资金进行对外再投资(购买短期保本理财的本金
不受此限);

       8、举借贷款进行投资;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产业基金托管账户的设立

       (一)基金托管人应具有独立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 5 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长
春新区有分支机构,与长春新区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2、具备基金托管资质,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依法取得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4、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5、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符合国家行业监管的其他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安全保管产业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产业基金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财产应当相互独
立;

       3、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建立与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产业基金资产净值
和产业基金参与、退出价格;

       5、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
相关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6、办理与产业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产业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8、保存产业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对产业基金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定或者审计要求、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
料;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流程

       1、根据既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基金管理团队负责寻找和选择项目,
并形成初步的意见。

       2、经基金管理人批准项目立项后,基金管理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组建项目
团队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项目评估,取得共识。

       3、经综合评估认为可行后,由基金管理人形成《项目投资建议书》,提交投
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收到《项目投资建议书》后,由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提前两个工作日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需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
举办。

       4、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团队制定投资方案,安排
项目资金到位,并开始监管项目的实施。

       五、可分配资金的分配顺序及引导基金公司让利规则

       产业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收益率(以单利计算,
每期资金全部到位作为该期资金的计算起始时间)达到基础收益率之上部分由普
通合伙人与全体合伙人以 20%:80%分配,引导基金公司(包括省引导基金公司、
市引导基金公司、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将应得收益的一部分让利给普通合伙人和
其他有限合伙人。具体按下面顺序分配:
    分配顺序 1:返还有限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之累
计实缴资本,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及东证融通对应 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均收回
其实缴资本。

    如有余额,分配顺序 2:返还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
额、吉鸿志信之累计实缴资本,直至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
资额、吉鸿志信收回其实缴资本。

    如有余额,分配顺序 3:支付有限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5100 万元人民币
出资额基础收益,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及东证融通对应 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之
实缴资本每年实现 6%的年度收益率。

    如有余额,分配顺序 4:支付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
额、吉鸿志信基础收益,直至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
吉鸿志信之实缴资本每年实现 6%的年度收益率。

    如有余额,分配顺序 5:实施 20%:80%比例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 20%
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收益按其原始实缴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其中,省引导基金公司可将其应分得超额收益的(15)%奖励给普通合伙人
(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吉鸿志信对应全部出资额) 分配规则:
东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分享 50%),(15)%让利给合伙人青岛吉鸿、中传金控以
及东证融通(东证融通对应 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分配规则: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

    市引导基金公司可将其应分得超额收益的(15)%奖励给普通合伙人(东证
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吉鸿志信对应全部出资额)(分配规则:东证
融通与吉鸿志信各分享 50%),(15)%让利给合伙人青岛吉鸿、中传金控以及东
证融通(东证融通对应 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分配规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进行分配);

    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可将其应分得超额收益的(3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东
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吉鸿志信对应全部出资额)(分配规则:东
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分享 50%),新区引导基金公司的奖励和让利合计不超过新
区引导基金公司应分得超额收益的 30%。

    具体奖励和让利比例规则如下:

    (1)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计算方式:

    1) 投资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实体企业的,全额计算;

    2) 投资于吉林省外企业并通过招商在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内落地
的,全额计算[本基金投资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注入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
内上市公司视同招商落地,全额计算];

    3) 投资注册地为吉林省外的企业,再由该企业在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
区)投资的,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可按本基金在该企业的持
股比例及该企业在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进行折算;

    4) 为支持吉林省(长春新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对本基金
投资到吉林省(长春新区)内企业在省外控股子公司的,吉林省(长春新区)内
投资金额可按吉林省(长春新区)内企业持股比例进行折算;

    5) 基金领投,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在吉林省(长春新区)注册的其他基
金跟投吉林省(长春新区)内项目时,跟投金额可按不超过领投金额计算纳入本
基金的吉林省(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

    6) 对于引导基金公司参股的母基金,与引导基金公司共同参股设立子基金
的,母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出资额不计入吉林省(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母基金
直接投资于吉林省(长春新区)内实体企业的,全额计算。子基金直接投资于吉
林省(长春新区)内实体企业的,如计入子基金吉林省(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
可全额计算,如计入母基金吉林省(长春新区)内投资金额,需按母基金在子基
金的出资比例折算,但不得重复计算。

    (2)当本基金在吉林省内投资比例达到省引导基金公司在基金出资比例的
2 倍(即 34%)时,省引导基金公司开始对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奖
励和让利,吉林省内投资比例每高出上述比例 1 个百分点,省引导基金公司对普
通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吉鸿志信对应全部出资额)奖
励 1.76 个百分点(分配规则:东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分享 50%),同时对合伙人
青岛吉鸿、中传金控以及东证融通(东证融通对应 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让
利 1.76 个百分点(分配规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当本基金在吉林省
内投资比例未超过 34%时,省引导基金公司不对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奖
励和让利。吉林省政府若有新的政策出台,可按新的政策执行。

    当基金长春市内投资比例达到市引导基金公司在基金出资比例的 3 倍(即
51%)时,市引导基金公司对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奖励和让利,市
引导基金公司对普通合伙人的奖励和让利为市引导基金公司应分得超额收益的
30%。当基金长春市内投资比例未超过 51%时,市引导基金公司不对普通合伙人
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奖励和让利。

    当基金长春新区内投资比例达到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在基金出资比例的 2.5
倍(即 27.5%)时,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开始对普通合伙人进行奖励和让利,长春
新区内投资比例每高出上述比例 1 个百分点,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对普通合伙人奖
励_2.7_个百分点(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吉鸿志信对应全部出
资额),不对有限合伙人让利。当基金长春新区内投资比例未超过 27.5%时,新
区引导基金公司不对普通合伙人奖励和让利。长春新区政府若有新的政策出台,
可按新的政策执行。

    省、市、区引导基金公司之间不进行让利。

    六、经营亏损的承担

    如因普通合伙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
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职责(包括
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地
方政策性规定、本协议约定、委托管理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产业基金
亏损或承担法律责任的,则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
吉鸿志信对应全部出资额)应承担该等亏损或法律责任。如导致产业基金先行对
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本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可向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吉鸿志信对应全部出资额)追偿。非因上述原因,本基金清
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6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
吉鸿志信对应全部出资额)对产业基金弥补亏损,如果不能弥补全部亏损,则剩
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东证融通对应 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以其对产业基金的
实缴出资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基金债务

       产业基金不得对外举债。基金债务仅包括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他应付款
等经营性应付性质项目,而不得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长期借款或资金拆
借。

       产业基金涉及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
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如果产业基金投资期届满,实际到位总出资额未达到 2(贰)亿元的,
则普通合伙人应向引导基金公司(包括省引导基金公司、市引导基金公司、新区
引导基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企业实际到位总出资额与 2(贰)亿元
差额的 5     %。(东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2、若产业基金在吉林省内的投资比例低于省引导基金公司在产业基金出资
比例的 2 倍,则普通合伙人应按照基金实际在吉林省投资金额与省引导基金公司
出资额的 2 倍的差额的 10%向省引导基金公司支付违约金。(东证融通与吉鸿志
信各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若产业基金在长春市内的投资比例低于市引导基金公司在产业基金出资比
例的 3 倍,则普通合伙人应按照产业基金实际在吉林省长春市投资金额与市引导
基金公司出资额的 3 倍的差额的 10%向市引导基金公司支付违约金。(东证融通
与吉鸿志信各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若产业基金在长春新区的投资比例低于新区引导基金公司在产业基金出资
比例的 2.5 倍,则普通合伙人应按照基金实际在长春新区投资金额与新区引导基
金公司出资额的 2.5 倍的差额的 10%向新区引导基金公司支付违约金。(东证融
通与吉鸿志信各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3、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 5 款(即本补充公告第二、(一)条)约
定(不包括该款第(4)项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应当向其他每一位合伙人支付违
约金 200 万元,如造成本合伙企业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损失。
但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超过该项投资实施时基金募集到位资金总额 25%的单
笔投资或向同一企业累计投资额超过该项投资实施时基金募集到位资金总额 25%
的投资,以及对单个企业股权投资比例超过被投资企业在该项投资完成时总股权
的 25%除外。(东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4、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 6 款(即本补充公告第二、(二)条)约
定,所得收益应全部归于本基金托管账户且应向其他每一位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200 万元。如造成本合伙企业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损失。(东证
融通与吉鸿志信各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三条第 2 款第(6)
项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且普通合伙人还应向其他每一位
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200 万元。如造成本合伙企业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的
全部损失。(东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6、普通合伙人或其任何员工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三条第 2 款第(10)项:(10)
普通合伙人或其任何员工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自己或其关联人名义收受被投资
企业或其关联方的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股份赠送或投资
入股等。如涉及上述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应全部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但如经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员工可以对被投资项目进行跟随投资”的
禁止性约定,普通合伙人还应向其他每一位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200 万元。如造成
本合伙企业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损失。(东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
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7、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七条第 1 款:“在完成对本基金 70%的资金
委托投资之前,除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本基金管理团队关键人员不得在吉林省
内参与募集或管理其他新的投资基金。在本基金投资期内,除本协议签订前已开
展的业务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在吉林省范围内自营或接受他人
委托从事与本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所谓竞争业务是指与本基金的行业投向相同或
相近的投资业务。”,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且普通合伙人应向其他每一位合伙人支
付违约金 200 万元。如造成本合伙企业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损失。
(东证融通与吉鸿志信各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8、普通合伙人应遵循勤勉尽责、谨慎投资原则,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 5 款、
第八条第 6 款、第二十三条第 2 款第(6)项、第二十三条第 2 款第(11)项、
第二十七条第 1 款约定以外事项的,应当向其他每一位合伙人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如造
成本合伙企业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损失。(东证融通与吉鸿志
信各自支付违约金总额的一半)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